2023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議中心推薦評議哥倫比亞通報的1項非自動稱重儀相關措施。通報內容為出口該國的非自動衡器要符合文件中第7.4.66條規定“證明非自動稱重儀器符合性的等效標準”。我會收到通報后立即向協會WTO/TBT通報評議協調委員會通報該標準,經過協調委員會專家意見同意評議并選定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為對該標準評議組織單位。


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到評議任務后,組織相關企業和技術機構對標準進行評議。評議結果:本會認為本次哥倫比亞發布的WTO/TBT 通報對我國非自動稱重儀出口該國不會造成技術壁壘。


評議過程,情況如下。


1.評議內容

哥倫比亞G/TBT/N/COL/264號通報。


2.背景情況

文件中第7.4.6 6 條規定“證明非自動稱重儀器符合性的等效標準”。主要包含以下4個文件:

a.國際法律計量組織的建議OIML R 76-1,2006年版“非自動衡器,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測試”;


b.2014年2月2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統一歐盟成員國有關非自動稱重儀器投放市場的法律的第2014/31/EU號指令;


c.手冊第2.20節 44由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NIST)出版的全國度量衡會議通過的關于“稱重和測量儀器的規格,公差和其他技術要求”的最新版本;


d.墨西哥NTC 2031:2014OM-010-SCFI-1994?!皽y量儀器-非自動稱重儀器-技術和計量要求”。


3.評議意見

根據上述哥倫比亞進口非自動衡器的管理要求表明,獲得許可測試的要求主要由5個方面的途經,除哥倫比亞官方授權的相關機構(滿足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互認協議的簽署成員簽發的ISO/IEC 17025認證)按照NTC 2031:2014技術標準測試外,符合上述四個測試標準的非自動衡器與NTC 2031:2014是等效的。


我國的非自動衡器相關技術規范JJG 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于1996年5月24日批準發布,1997年5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程計量與技術要求等效采用國際建議OIML R 76-1,1994年版“非自動衡器,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測試”;相關國家標準GB/T 23111-2008《非自動衡器》于2008年12月30日批準發布,2009年9月1日開始施行,該國家標準等同采用國際建議OIML R 76-1,2006年版“非自動衡器,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測試”。因此,我國的非自動衡器產品從1997年開始與國際建議OIML R-76接軌,至2009年9月1日開始我國的非自動衡器相關產品的計量、技術要求與OIML R 76-1,2006年版“非自動衡器,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測試”一致。2020年01月17日批準發布,2020年04月17日實施的計量技術規范JJF 1834-2020《非自動衡器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非自動衡器型式評價等同采用OIML R 76-1,2006年版“非自動衡器,第1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測試”。


4.結論與要求

上述技術規范表明,我國目前生產非自動衡器產品其計量與技術要求與OIML R 76-1,2006年版是一致的,因此也滿足哥倫比亞的官方對非自動衡器進口的要求。


5.提出及參與評議的機構/企業基本信息表

附件 通報評議過程_01(1).jpg

中國計量協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