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本會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確保本會工作正常開展,依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的規定及本會《章程》,結合本會業務發展實際,經協會理事長辦公會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中國計量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提交本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一章 會費標準

第一條 繳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凡自愿申請,經審核同意加入本會的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標準繳納會費。

第二條 本會會費分三級檔次,同一級檔次均按明確金額收取。

1.     單位會員會費3000/

2.     委員單位會費4000/

3.     主任、副主任單位5000/

第二章服務清單

第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后,可享受本會提供的下列服務:

1.     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技術規范中充分反映和表達會員訴求。

2.     為會員提供法律、政策、計量技術規范、標準的咨詢提供服務。

3.     協會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為會員與政府行政部門之間提供溝通與交流平臺。

4.     通過本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會員相關信息。

5.     會員免費參加每年召開的專委會年會,分享年會資訊,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6.     提供計量動態資訊服務。

7.     根據會員要求,協調解決會員間的意見分歧。

8.     提供計量比對,國內外專業技術文件和信息分享。

9.     提供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轉化咨詢服務。

10.   提供計量科普宣傳服務。

第三章 交費辦法

第四條   會員按會費標準向本會繳納當年會費。

第五條   會員因特殊情況需要減免會費的,可提出減免申請,由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決定是否準予減免。

第六條  本會秘書處負責會費收取工作,理事會負責對會費使用進行監督。

第四章  會費管理

第七條  本會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會費管理,會費使用接受本會監事會的檢查,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財務監督與審計。

第八條  本會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由理事長辦公會提出會費標準修改草案,經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本會會費設立專賬管理。在收取會員會費后,開具“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電子)”。除會費外,本會其他收入不得使用“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電子)?!?/span>

第十條  本會收取的會費,按照《章程》規定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本會宗旨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其中各專委會為單位收取的會費,70%可用于相關專委會舉辦活動的支出,30%用于本會秘書處業務活動支出。

第十一條    各專委會的會費余額由本會財務部門單獨列賬管理。當年會費余額允許結轉下一年度滾動使用。

第十二條    本會每年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查詢,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填報會費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本會不得強制會員入會并收取會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項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會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