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質量密度計量技術委員會工作細則
全國質量密度計量技術委員會工作細則
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章程(草案)》有關規定,制定本技術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二條 為了加強計量技術法規的管理,提高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編寫質量,保證量值的準確可靠,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建全國質量密度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
第三條 技術委員會是在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的直接領導和授權下,在質量密度專業范圍內,負責組織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修訂、貫徹實施以及開展其它有關計量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
二 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技術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積極采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國際建議”“國際文件”的原則,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提出質量密度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修訂、貫徹實施工作的年度計劃。
第五條 根據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計劃,組織質量密度專業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六條 負責組織對質量密度專業制定、修訂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審定工作,提出審定結論意見。對審定通過的計量技術法規的技術內容、編寫質量負責。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承辦報批手續。
第七條 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提出質量密度專業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宣貫計劃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宣貫計劃。
第八條 定期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提出質量密度專業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實施情況和質量密度專業計量技術法規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九條 受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委托,承辦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的有關技術業務工作。根據(OIML)中國秘書處的工作計劃和具體安排,參加質量密度專業的國際學術活動。
第十條 受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市、自治區計量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質量密度專業部門和地方的計量技術法規的制定、修訂、宣貫、咨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承辦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計量技術法規有關的其它工作。
三 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守則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一般由生產、使用、檢定和校準技術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計量技術專家,計量管理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由25名委員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一般由在職人員擔任。根據需要,可聘請在本專業業務上有較高威望的專家、學者等1-2名擔任技術委員會的顧問。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方案報請國務院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一般由質量密度專業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熟悉和熱心計量工作,能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工作,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擔任,技術委員會委員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批后聘任,頒發證書,委員符合條件可連續聘任。
第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顧問同委員)應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委員在本技術委員會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文件和在本技術委員會有發表意見和建議權。技術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
第十六條 本技術委員會設通訊單位成員。通訊單位成員由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自愿向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技術委員會批準,方可成為通訊單位成員。通訊單位成員的代表即為通訊單位委員(簡稱通訊委員)。通訊單位委員可被邀請列席技術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但無表決權。通訊單位委員亦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每年須向技術委員會交納一定會費。
第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組織落實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計劃及落實情況的書面匯報。
第十八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有義務按時完成本技術委員會交辦的規程初審,國際建議及其其它業務工作。顧問有向技術委員會提供技術業務發展方向、技術咨詢、建議、指導和協調工作的義務。
第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有義務積極支持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受技術委員會委托,委員有義務向有關單位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咨詢。
第二十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對因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或不履行職責,兩次不參加技術委員會活動的委員,技術委員會可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提出重新推薦人選的申請;經常不參加委員會活動的或不按時交納會費的通訊單位委員,經技術委員會研究,取消其通訊單位委員的資格,另行聘任。
第二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和通訊單位委員遇有重大要事不能參加會議的,經技術委員會同意,可派代表參加會議,履行義務,但無表決權。
四 秘書處工作守則
第二十二條 本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在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所在單位受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委托,領導和管理秘書處的工作。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其工作應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計劃。秘書處工作人員應享受本單位行政管理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應協助正、副主任委員組織召開技術委員會年會,對會上討論通過的年終總結、計劃完成情況,下一年度計劃提出書面材料報送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應組織、落實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計劃,并將落實情況向委員會(包括通訊委員)書面匯報。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要按照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程序、協助正、副主任委員完成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審定、報批工作。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還要承擔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和本技術委員會委托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在組織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征求意見稿,分送技術委員會各位委員、通訊委員、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修改意見。主起草單位對修改意見整理,進行修改,提出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報審稿,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報審稿送正副主任委員同意后,提交技術委員會審定。秘書處可視情況確定具體審定形式。為保證技術法規的質量,一般以會議審定為主,函審為輔。具體審定形式由技術委員會提出建議,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秘書處應在會議或函審前一個月,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報審稿(包括附件)提交給審定者。
會議審定時原則上審定意見應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到會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如通訊委員和特邀代表有意見,均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方可通過。未出席會議委員,也未說明意見者,按棄權計票。函審時,各位委員、通訊單位委員、特邀代表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審定意見,按返回審定意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為通過,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未按時返回審定意見者,按棄權計票。對有分歧意見的條款,須有相應的說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審定通過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由起草單位根據審定意見進行修改。提出報批稿和規定的有關上報材料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審定未通過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起草單位應根據審定意見,補做相應工作后,重新提出報審稿,報技術委員會再次審定通過。
第三十條 秘書處對報批稿及上報材料復核齊全,符合編寫質量后,秘書長簽字后,送主任委員審查簽字。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實施。
第三十一條 秘書處指派專人管理技術委員會的經費,秘書處每年用書面形式向技術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
全國質量密度計量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職 務 | 工 作 單 位 | 通 訊 地 址 | 職 稱 | 郵 編 | 聯 系 電 話 |
1 | 房 慶 | 主任委員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 | 研究員 | 100013 | |
2 | 余培英 | 副主任委員 | 上海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 上海市張衡路1500號 | 教授級高工 | 201203 | 021-38839800 |
13681750539 | |||||||
3 | 王 健 | 秘書長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 | 副研究員 | 100013 | |
4 | 許常紅 | 委 員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 | 助理研究員 | 100013 | |
5 | 張澤光 | 委 員 |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 北京1066信箱5分箱 | 高級工程師 | 100095 | 010-62457198 13701169817 |
6 | 許倩鈺 | 委 員 | 陜西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西安市咸寧西路30號 | 高級工程師 | 710048 | 029-82251143 |
13909217958 | |||||||
7 | 黨正強 | 委 員 | 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 | 成都市玉雙路10號 | 高級工程師 | 610021 | 028-84404880 |
13308201778 | |||||||
8 | 陳 雪 | 委 員 |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 北京市安外小關安苑東里1區14號 | 高級工程師 | 100029 | 13366505885 |
9 | 任彥麗 | 委 員 | 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院 | 石家莊市友誼南大街175號 | 正高級工程師 | 050051 | 0311-3036332 |
13833133619 | |||||||
10 | 陽金勇 | 委 員 | 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廣州市廣園中路松柏東街30號 | 高級工程師 | 510405 | 020-26297195 |
13922466518 | |||||||
11 | 高長律 | 委 員 | 國家軌道衡計量站 | 北京市西直門外大柳樹路2號 | 副研究員 | 100081 | 010-51849304 |
13501269709 | |||||||
12 | 黃 堅 | 委 員 | 云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 昆明市滇池路566號 | 高級工程師 | 650228 | 0871-4601570 |
13064257555 | |||||||
13 | 賈柏峰 | 委 員 | 梅特勒-托利多儀器(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建威大廈518 | 部門經理 | 100045 | 010-68045557 |
13321186245 | |||||||
14 | 徐秀華 | 委 員 | 黑龍江省計量檢定測試院 | 哈爾濱市香坊區司徒街99號 | 研究員 | 150036 | 0451-86826558 |
13796001014 | |||||||
15 | 方井濤 | 委 員 | 石油工業計量測試研究所 | 大慶市讓湖區西康路31號 | 高級工程師 | 163712 | 0459-5902566 |
13091698968 | |||||||
16 | 徐秋莎 | 委 員 | 新疆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 | 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40-9號 | 高級工程師 | 830011 | 0991-3837686 |
13579217060 | |||||||
17 | 何開宇 | 委 員 | 河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鄭州市花園路21號 | 高級工程師 | 450008 | 0371-65773953 |
13838027815 | |||||||
18 | 王小三 | 委 員 | 北京航天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 北京9200信箱24分箱 | 高級工程師 | 100076 | 010-68383661 |
13811916379 | |||||||
19 | 富 欣 | 委 員 | 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0 | 孫 達 | 委 員 | 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1 | 湯 雄 | 委 員 | 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2 | 婁榮華 | 委 員 | 賽多利斯科學儀器(北京)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
23 | 史 莉 | 委 員 | 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研究員 | |||
24 | 徐 峰 | 委 員 | 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5 | 劉 煒 | 委 員 | 江蘇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6 | 黃愛軍 | 委 員 | 天津市計量監督檢測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27 | 顧 曦 | 委 員 | 貴州省計量測試院 | 高級工程師 | |||
28 | 董 莉 | 委 員 | 上海精科天美科學儀器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
29 | 葛 銳 | 委 員 |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高級工程師 | |||
30 | 蘇 祎 | 委 員 | 上海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 工程師 |
秘 書 長:王 健
郵政編碼:100013
地 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