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服務,有效破除技術性貿易壁壘,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印發《關于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要堅持著眼大局、服務發展,加強統籌、分工合作,明確導向、追求實效的基本原則,要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眼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強化統籌協調,構建協同機制,以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以促進外貿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實際效果為工作的評價標準。


《指導意見》提出四方面的工作重點。一是服務國家大局。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框架下全球經濟治理,推動完善相關國際規則;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標準、合格評定務實合作與規則協調;積極推動國內市場監管規則與高水平自貿協定義務相銜接。二是促進外貿發展。進一步提升合規意識與合規能力,健全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市場監管制度體系;推動標準協調,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聚焦重點貿易領域開展標準比對與標準協調研究;推動與境外經濟體合格評定主管部門合作,提高合格評定程序及結果的互相承認力度,提升合格評定服務外貿發展能力。三是引領轉型升級。加強新興熱點跟蹤,加強對信息保護、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的標準與合格評定研究;繼續優化各類服務窗口,針對企業關注的重點焦點問題,加強規則對接和政策協同;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標準,聚焦差距,補齊短板,促進質量提升。四是加強風險防范。強化底線思維,跟蹤研判國際規則發展趨勢,強化風險識別;完善風險預警,加強對核心產業和關鍵產品供應鏈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梳理;指導企業加強合規與風險防范。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積極宣傳引導,切實提高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成效與社會影響力。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以及食品安全、動植物衛生相關措施,是各國參與國際競爭、維護本國利益的重要手段。為切實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構建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長效機制,引導外貿企業提升標準和質量水平,推動外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目標,全面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作用,推進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經濟全球化。


(二)基本原則。

著眼大局,服務發展。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著眼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服務大局、防范風險等綜合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加強統籌,分工合作。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構建工作協同機制,凝聚各方力量、信息互聯互通。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和交流,部門協作配合,實現互信互助。


明確導向,追求實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以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以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合理需求為目標,以促進外貿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實際效果為工作的評價標準。


(三)主要目標。全面加強市場監管部門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建立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體系,構建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與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食品安全等業務領域的工作協同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全面優化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服務,有效破除技術性貿易壁壘,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服務國家大局、促進外貿發展、推動轉型升級、加強風險防范的能力明顯提升。


二、夯實制度基礎

(四)完善工作制度。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制度建設,優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收集、分析、預警、評議、咨詢等工作機制,建立企業技術性貿易措施問題信息需求反饋機制。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標準體系,推進重點標準制定與推廣應用工作。


(五)健全工作體系。構建分工合作、縱橫聯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體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上下聯動,形成縱向合力。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鼓勵支持行業商協會和引導專家力量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形成橫向合力。


(六)明確任務分工。總局側重頂層設計,推動解決重大敏感問題。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當地經濟產業發展需要開展研究應對工作,為地方經濟和國家經濟提供必要的風險預警,為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及時的公共服務。市場監管技術機構要注重專業化發展,聚焦企業實際需求,建立溝通協作機制,提升技術支撐的能力和水平。


三、服務國家大局

(七)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全球治理,深入推進與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交流合作,推動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國際規則。


(八)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標準、合格評定務實合作,加強規則協調,支撐國際貿易。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體系的國別研究和互聯互通研究,為推動按照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實現互認創造條件。


(九)服務自貿區提升工作。繼續推進自貿協定中技術性貿易壁壘議題談判,積極推動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進程,做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實施工作,推動國內市場監管規則與高水平自貿協定義務相銜接。


四、促進外貿發展

(十)推動制度型開放。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能力,按要求履行貿易合規義務。健全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接軌的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創新監管理念、提升監管能力和對外開放水平。服務進口博覽會等重要展會平臺和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探索開展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企業更好開展外貿業務。


(十一)推動標準協調。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升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推動重點行業產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的制定工作,以降低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聚焦重點貿易領域,開展標準比對與標準協調研究,促進標準信息共享和服務,推進標準協調。


(十二)開展合格評定互認。積極推動與境外經濟體合格評定主管部門合作,提高合格評定程序及結果的互相承認力度,有效破除貿易壁壘,提升合格評定服務外貿發展能力。支持合格評定機構結合區位與技術優勢,直接參與境外合格評定制度實施,或通過與境外合格評定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建立靈活高效的合格評定互認模式。


五、引領轉型升級

(十三)加強新興熱點跟蹤。把握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加強對信息保護和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的標準和合格評定研究。理解綠色、環保、低碳對生產生活方式帶來的變革,加強對環境、勞工等要素為核心的新興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應對。提高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知識產權交叉領域的認識,強化標準必要專利發展趨勢跟蹤。


(十四)深入服務企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整合優化各類服務窗口,探索實現技術性貿易措施“一站式”服務。發揮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體作用,鼓勵、引導和支持企業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和對外合作機制。針對企業關注的重點焦點問題,加強規則對接和政策協同,引導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共同應對。


(十五)促進質量提升。引導企業追蹤國內外監管政策變化,對標國際先進標準,聚焦差距、補齊短板。引導企業高水平高標準參與消費和裝備制造業升級,促進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生產方式的推廣應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高我國產品和服務質量整體水平,優化供給水平,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風險防范

(十六)強化風險識別。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底線思維,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更加積極主動關注國際規則發展趨勢,將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保證產品質量、防止欺詐行為等目的和原則應用到技術性貿易壁壘風險識別工作實踐中。


(十七)完善風險預警。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服務平臺,跟蹤發布相關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風險防控國別指南。支持鼓勵行業商協會、專業機構跟蹤重點產業動態信息,加強對核心產業和關鍵產品供應鏈技術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的梳理比對分析,及時制定應對預案。


(十八)加強企業合規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加強貿易合規與風險防范,注意收集、分析、共享技術性貿易措施合規典型案例,推廣熟練運用規則維護貿易利益的成功經驗,降低不合規帶來的貿易風險。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總局國際合作司統籌指導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定固定機構或專人負責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提升能力水平,打造一批既熟悉國際規則又精通市場監管業務的骨干隊伍和專家團隊。加強與科技、財政、商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爭取政策支持,確保工作資源。


(二十)嚴格落實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各職能機構要各負其責,把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扎實推動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地落實。鼓勵將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應對工作作為本單位工作成效和相關人員工作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十一)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宣傳普及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知識和工作成效,提高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社會影響力,提高各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度和凝聚力,營造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良好工作氛圍。